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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姓女子和李姓男子在火車上邂逅,相約一夜情,一天內二度赴賓館恩愛一夜纏綿後意猶未盡,約隔天再會,但李未赴約,邱女懷疑他想甩掉她,編造謊言指控性侵,前天被法院依誣告罪判3個月徒刑。

邱姓女子(21歲)在法院審理時承認對李姓男子有愛意,怕失去對方才編造謊言。法院指出,邱姓女子長相普通,李姓男子也非帥哥,二人火車上巧遇後一拍即合,李姓男子以為是艷遇,挨告時嚇壞了,沒想到一夜情會變成性侵案,經院檢查明真相,還他清白。

桃園地院調查,邱姓女子於6月24日,從楊梅搭火車北上,在火車上認識李姓男子(26歲),2人聊得很投機,互留電話連絡後,相約7月2日赴賓館一夜情,2人當天中午就急著開房間幽會,當晚10點再度到賓館相會。

2人一夜纏綿後,邱女約隔天老地方見,隔天深夜,邱女在賓館開好房間等對方,但李姓男子爽約,邱女氣得跑到派出所控告李對她和黃姓女子輪流玷辱。

法官傳賓館服務生作證,服務生說2人像情侶,一天來二次,隔天只有女的來,沒有吵架和不愉快,女的也未求救,刑庭還查出當天2人曾手牽手逛大賣場。

結論: 邱姓女子你是慾火上身嗎?,你有什麼足夠的理由可以告那一名男子呢?

引述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228/2/1by3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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