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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偵組不服台北地院二度無保釋放陳水扁裁定提起抗告,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,陳水扁「無不予羈押之理由」,廿八日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裁。台北地院承審合議庭決定今(廿九)日下午二時開庭審理,並傳喚陳水扁到庭。

特偵組第一波偵結扁家四大弊案,十二日依貪汙、洗錢等罪名起訴陳水扁等被告,案件移審台北地院,不過,經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時,合議庭審理後當庭無保釋放。特偵組十六日首度提起抗告,高院發回更裁,北院合議庭仍維持原裁定。特偵組不服並再度提出抗告,高院經過廿七日整日馬拉松式冗長閱卷、評議後,翌日凌晨一時四十分裁定發回更裁。

高院裁定書指出,陳水扁涉犯貪汙等重罪,「有逃亡之虞、有勾串證人事實、有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之虞」,無不予羈押之理由,原審無視卷內證據資料,裁定無保釋放,以「回籠條款」代替羈押,有違司法正義的實現。高院裁定書在昨日上午九時廿分送抵扁家寶徠住所,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也證實收到高院裁定書及五箱案卷。

北院原由金融專庭審判長周占春所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扁案,兩度裁定無保釋放;不過,北院廿五日召開庭長會議,決依「後案併前案」原則,將扁案併由原國務費案承審合議庭,並由審判長蔡守訓開庭更裁。

黃俊明說,扁案合議庭由蔡守訓、受命法官徐千惠、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,由於特偵組這波起訴範圍遠超過原國務費案,且高院囑咐「原審法院應本於法律精神及本裁定要旨,妥適裁處」,合議庭須仔細研究案卷後,才能再開庭審理。

黃俊明表示,合議庭原本打算廿九日上午開庭,但陳水扁因控告國防部長陳肇敏妨害名譽的自訴案,上午十時在高院開庭審理,羈押庭遂順延到下午進行。



蔡守訓昨日中午獲悉高院裁定書送達北院,銷假趕回北院加班閱卷。北院重開羈押庭,台北地檢署將由主任檢察官李嘉明、林麗瑩及檢察官林怡君、林達四人到庭論告,另名主任檢察官林勤綱則從旁協助。特偵組則可能派出檢察官林?慧、李海龍、周士榆「苦力三人組」蒞庭論告。

據了解,陳水扁除由原辯護律師鄭勝助及鄭文龍兩人出庭外,新加入的石宜琳也會參與檢辯世紀對決。

結論: 怎麼那麼複雜,老王槍通好了沒啊~

引述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229/4/1bz7o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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